协议各方如下: 黄XX 身份证号: (签字): 付XX 身份证号: (签字): 孙XX 身份证号: (签字): 顾XX 身份证号: (签字): 马XX 身份证号: (签字): 袁XX 身份证号: (签字):
上述协议各方拟共同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该名称已核准),经营XXXXX(经营范围)。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出资及公司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由各方按下表规定的比例和金额,以现金方式出资。
出资人 |
黄XX |
付XX |
孙XX |
顾XX |
马XX |
袁XX |
出资额(单位:元) |
25万 |
25万 |
15万 |
12.5万 |
12.5万 |
10万 |
出资比例 |
25% |
25% |
15% |
12.5% |
12.5% |
10% |
二、各方应在开立验资账户后3日内,将资金足额存入验资账户。 三、各方同意由孙XX担任拟设立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具体事务由孙XX负责办理,其他各方应予协助。 五、公司设立后,各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六、违约责任: 逾期缴纳出资的,每逾期1日,按其个人应出资总额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公司设立后作为公司资产处理;如公司未能设立,则由其他守约股东分享。 逾期10日出资或者拒不出资,或者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拒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公司无法设立的,应向守约股东支付违约金20万元,由各守约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 七、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又不能协商处理的,各方同意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八、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即生效,一式七份,协议各方每人一份,提交登记机关一份。 签约时间及地点:2010年X月X日于北京市 协议各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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