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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内审结涉外离婚胜诉一案
来源: 匿名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08 19:08:21 阅读次数: 2131

七天内审结涉外离婚胜诉一案
    

   本站徐晓洁律师接受了胡女士的委托,要求与香港籍丈夫梁先生离婚。

胡女士和梁先生三年前在广州工作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而后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她随丈夫来到上海工作,半年前,她发现丈夫和公司女同事有非正常交往,而给了丈夫一段时间考虑后,他仍然未能正确处理和那位女同事的关系,故感到没有希望再维持婚姻关系,坚决要求离婚。而她的先生则态度暧昧,口头不同意离婚,但却没有任何挽回婚姻的实际行动。对此胡女士非常伤心,一再要求可以立刻办理离婚,离开上海,回福建老家和父母共同生活。


接受委托后,徐律师和梁先生取得联系,梁先生在和律师长谈之后,表示同意离婚。徐律师立刻准备起诉材料,由于胡女士和先生是在香港注册结婚,必须提供香港注册结婚证书和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的公证书,双方身份证件,和在上海居住满一年的证明。诉讼材料准备好以后,在起草离婚起诉书时,徐律师在诉状中明确双方均同意离婚,无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适用简易程序。 同时在立案时,再次向立案法官强调这一要求,希望尽快开庭。


果然,徐律师的工作取得进展,在立案的第二天,徐律师接到南汇法院的电话通知,在立案后的第五天上午开庭。

庭审中,原告律师指出被告方因和其他异性有非正常交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承认。但却突然反悔,不同意离婚,希望原告可以再给他一次机会改过,原告态度坚决,坚持要求离婚。

由于被告是有过错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准许离婚。因此法官当庭宣判,判决原、被告离婚。


本案是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判决,仅用了六天时间审结胜诉。


胡女士对此表示满意,在此,我们也希望胡女士早日回到父母身边,共享天伦,早日忘记这一段并不圆满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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