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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合同民商合同 → 签订的合同怎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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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合同怎么解除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07-12 18:25:38 阅读次数: 4
一、签订的合同一方没有履行该怎么办

若签订合同后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可发函催告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明确告知其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若催告后仍不履行,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如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就违约责任及赔偿无法协商一致,守约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纠纷,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签订的合同怎么解除

合同解除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该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则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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