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执行个人财产。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出资不实,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可依债权人申请,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其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但需注意,执行的范围限于其未出资本息部分。比如股东应出资100万,实际只出资30万,那么在公司无法偿债时,可执行其70万本息范围内的个人财产。不过,若股东已履行法定程序,如减资等,且债权人对此知情或应知情,则股东可能无需再承担此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需承担多方面违约责任。首先,对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通常按公司章程约定赔偿因其出资不足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其次,公司可要求该股东补足差额。若公司债权人因股东出资不足,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出资不足股东可能还需承担行政责任,比如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比如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严重情形,会触犯刑法相关罪名。股东应严格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