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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凭据有哪些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01-03 20:49:01 阅读次数: 92
 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证据有: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2.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4.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5.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提交:

  (1)律师事务所函;

  (2)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最长是一年,超过一年后申请的,社会保险部门可以不受理申请。如果工伤已经认定的,认定结论无论过多少年都有效,但只是对认定的工伤事故有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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