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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程序 |
来源: 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2-09 16:25:09 阅读次数: 1861 |
(一)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 1、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开发办领取《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申报表》。 2、待相关资质审查证明文件准备完善后,再到市开发办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持相关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手续。 4、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开发办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经济上能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依法承担经济责任; 2、有明确的章程; 3、有董事会任命的专职经理,并配备有同企业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人员; 4、有不少于资质等级规定、与经营规模和经济责任相适应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含银行贷款);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6、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公司设立的规定。 (三)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审查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申请报告; 2、公司合同及章程; 3、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法定地址租赁协议(租赁期一年以上)及房屋产权证明; 7、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申报表(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8、根据公司性质不同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及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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