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候需要参看以下的证照,以查实开发商的资质及的欲购商品房是否具可售资格: ·五证: ⒈《土地使用权证书》 国土资源局颁发; 开发商已经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具有土地使用权; 加盖“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注:⑴“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表明开发商没有缴足土地出让金,对将来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带来不利。 ⑵开发商名称和土地使用者名称一致; ⑶该地块是否被抵押。 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管理局颁发;说明该地块是经过规划的。 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其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竣工后,开发商持建筑工程竣工测绘报 告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发放《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登记。 ⒋《施工许可证》 ⒌《房地产销售许可证》注:现房可查看《大产权证》。 ·二书: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二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补充约定: ⒍《住宅质量保证书》 是开发商对所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按照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详见《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⒎《住宅使用说明书》 其主要内容相见《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八、九条。 ·其他: ⒏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⒐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⒑供水、供电、供气、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是交付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11.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12.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及资质 ⑴营业执照应当每年年检一次。 ⑵法律法规企业的资质分为4级,除此之外还有《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的有效期为一年 13.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的执照及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