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房产建筑房产建筑 → 如何判断无证、违法拆迁?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如何判断无证、违法拆迁?
来源: 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律师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0-12-21 11:54:03 阅读次数: 1558
无证拆迁,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所实施的拆迁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拆迁单位只有在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这些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提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取的拆迁许可证。
  
   特别注意: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会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由此我们可以判断,拆迁人是否属于无证拆迁。

上一篇:房屋装修的费用应单独进行评估
下一篇: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1条评论] [发表评论]
 [url=http://www.jdqunfa.cn]网站推广软件[/url],[url=http://www.jdqunfa.cn]网络推广软件[/url],
[img]http://www.jdqunfa.cn/pic/gg.gif[/img] [6OaZdM12 2012-05-03 03:27:36]
第1页,共1页,共1条评论 1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