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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付款要加倍支付罚金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17 16:54:41 阅读次数: 1652

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三门县人民法院出台了3项新举措,用法律手段促使“老赖”不得不自动履行其义务。今年前10个月,该院执行案件1088件,执结率比上年同期上升了16.23%。

延迟付款要加倍支付罚金

近年来,有钱不还债的“老赖”行径愈演愈烈。三门县人民法院2008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比上年上升了42%,信用卡纠纷案件上升了567%。这些案件中,借款人“玩失踪”的占到3成,编造谎言长期拖欠的占到4成之多。

从2007年初开始,三门县人民法院对所有涉及债务纠纷的判决书均增加了这几句判词:“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条法规早已有之,但因大多数案件的被执行人连欠款的本金也难以全额偿付,所以多数法官过去行使自由裁量权,没有执行。三门法院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在判决书上明示,同时在执行中严格依此规定全额执行到位。上海某科教仪器厂长期没有执行法院判决,三门法院于今年3月赴上海,扣划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近35万元,其中本金近16万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高达18万余元。

当事人必须申报财产

三门法院执行局的墙面上,醒目地张贴着《拒不申报财产处罚登记表》。该表格上详细记载着拒不申报财产的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及处罚的结果。

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有些被执行人明明有偿付能力,却故意拖而不付,有的甚至千方百计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三门法院依法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让当事人知晓,如若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将会受双重的经济制裁,还有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

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如期偿付欠款16500元,三门法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和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却置之不理。今年6月12日,执行人员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账户后,予以强制扣划,同时依法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被执行人欠款只有1万多元,不但被强制全额归还,还被罚款1万元。

截至10月底,三门法院一年来共对40名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处罚,其中13人被处以拘留,27人被处以罚款。今年6月份以来,接到三门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到法院来申报财产情况的案件已达90%以上。

乱提执行异议要严惩

一些当事人与案外人串通一气,虚构事实,乱提执行异议,逃避执行。

三门法院严格执行监督管理,收回执行法官对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权,交由审监庭行使,同时规定,对执行异议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的可视为妨害司法行为。例如,案外人浙江某物流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销售协议一份,称被执行人拖欠货款,要求三门法院中止正在进行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拍卖。三门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发现该销售协议有关内容系事后伪造,遂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三门法院介绍,执行异议处罚措施的规定运作半年后,当事人或案外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的现象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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