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也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并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调整乙方工作安排。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工作任务及其他指标。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休息休假制度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四、劳动报酬及社保待遇 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甲方视乙方的工作表现及业绩,按公司规章制度考核后,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工资在次月的 日内由甲方以货币形式发给乙方,如遇双休日向后顺延。 甲方因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按每月 元向乙方支付生活费。 社会保险待遇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岗位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并依法健全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制度及标准,并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经济补偿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已有或增加的规章制度,构成本合同内容,乙方也应遵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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