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也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并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调整乙方工作安排。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工作任务及其他指标。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休息休假制度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四、劳动报酬及社保待遇   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甲方视乙方的工作表现及业绩,按公司规章制度考核后,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工资在次月的   日内由甲方以货币形式发给乙方,如遇双休日向后顺延。   甲方因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按每月       元向乙方支付生活费。    社会保险待遇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岗位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并依法健全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制度及标准,并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经济补偿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已有或增加的规章制度,构成本合同内容,乙方也应遵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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