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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及继承开始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08 18:39:40 阅读次数: 1758
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及继承开始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一)案情介绍
    刘男与关女于196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刘雨。两人努力工作,生活勤俭,自己建起了4间房屋,并拥有3万元存款。1985年1月关女不幸因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刘男。刘雨1986年与孙男结婚,考虑到父亲刘男身体不好,婚后仍与其共同生活。1987年,刘雨生下女儿孙亭亭,一家人相处和睦,刘男还时常向邻居称赞女婿孙男十分孝顺。
    1990年1月3日刘男亲笔立下遗嘱:在自己死后,从自己个人的存款中赠与女婿孙男和外孙女孙亭亭各1万元。
    1998年2月2日刘男携外孙女孙亭亭外出,中途不幸翻车,两人当场死亡。刘男在老家的弟弟刘建和妹妹刘艳闻讯赶来帮忙料理丧事,处理善后事宜。大家清理遗物时发现,刘男遗有存款5万元(即3万元积蓄和2万元保险赔偿金)。
(二)分析意见
    在本案中,先后发生了四起抚养'>抚养律关系。一是1985年1月因关女去世所引起的法定抚养'>抚养律关系。在关女死亡后其遗产(房屋和存款)应由其夫刘男和女儿刘雨依法继承。二和三是1998年2月2日刘男死亡后所发生的法定抚养'>抚养律关系及遗赠法律关系。刘男留下的遗产,除依1990年1月3日刘男亲笔所立遗嘱遗赠给女婿孙男和外孙女孙亭亭的部分外(其遗赠标的为刘男的个人存款共计2万元),其余的遗产依法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女儿刘雨继承。四是1998年2月2日孙亭亭去世所引起的法定抚养'>抚养律关系。孙亭亭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她的父母刘雨、孙男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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