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民商合同民商合同 → 双方签字的自拟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双方签字的自拟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08-26 17:15:10 阅读次数: 0
一般情况下,双方签字的自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效力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定要件。首先,双方当事人需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次,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再者,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自拟合同满足这些条件,双方签字后就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对合同效力仍有疑虑,或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可携带合同等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分析并提供进一步法律建议。
一份双方签字的自拟合同要具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合同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再者,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最后,合同具备明确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满足以上要件的自拟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一旦生效,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上一篇:夫妻代签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下一篇:项目部章签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