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签订合同后的口头约定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约定成立。
不过,证明口头约定存在及具体内容可能较困难。为保障权益,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对约定进行补充或变更。若产生纠纷,主张口头约定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约定确实存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否则可能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总之,签订合同后的口头约定有潜在效力,但需谨慎对待并留存证据。 签订合同后反悔,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反悔方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比如,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反悔方拒绝交付,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返还财产,有过错一方还需赔偿对方损失。
建议反悔方先审查合同及自身情况,权衡利弊后与对方协商,尽量通过友好方式解决,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否则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