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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债权转让管辖权变更吗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07-03 15:59:57 阅读次数: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合同的性质,只是债权人发生了变更。所以,原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对债权转让后的纠纷依然具有管辖权。

不过,如果债权转让时,受让人另行与债务人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则依新约定确定管辖权。

总之,一般情况下管辖权不变,除非有新的合法有效的管辖约定。
借贷债务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自始无效或承担时已消灭,不能发生转移。

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务,如基于人身信任关系产生的债务,不得转移。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该合意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4.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转移的关键要件,未经同意,转移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满足上述条件,债务转移才有效。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若因债务转移产生纠纷,债权人、原债务人、新债务人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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