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若房屋为夫妻共有且设定了抵押,法院可查封、拍卖、变卖或抵债。
执行时,需保障配偶的合法权益。若配偶能证明其对房屋享有权益,应保障其份额。若该房屋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不过,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法院可执行该房屋。执行所得价款,先清偿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履行债务。 夫妻按揭房被强制执行后,剩余款项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执行中,法院会先以执行款清偿房屋的抵押债权(银行按揭贷款)及执行费用等相关债务。清偿完毕后剩余款项一般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通常会按照夫妻双方对房屋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若无特别约定,一般为均等分配。
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执行清偿债务后剩余款项则归该方个人所有。
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若对款项分配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