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独资公司债务执行时不能直接执行法人配偶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若该独资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也不涉及股东配偶。
不过,如果能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那么可以执行法人配偶财产。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连带清偿责任。实践中需通过诉讼等程序,先对债务性质进行认定,之后再依法执行相关财产。 独资公司分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若为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若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此时会涉及法人家庭财产。
若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过通常也不会直接涉及家庭财产,只有证明股东将公司财产用于家庭生活等,才可能执行与股东相关的家庭财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