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15天是否可被视为试用期? 在未签订合同期间并非皆为试用期,常规状况下,即便未签署劳务合同亦可能存在试用期的情形。
关于试用期之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者,试用期最长期限为一个月;合同期满一年且不足三年者,其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若劳动合同期限长达三年或以上,则通常截止日期为六个月。
对于新录用的员工,其试用期期间应当签署相关合同。
试用期之条款需纳入正式劳动合同之内,并且其期限亦可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量的一部分。
用人单位自实际雇佣劳动者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尚未满一年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需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薪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10天是否可视为试用期? 在尚未签署正式合同之期,未必全部属于适用期范畴。
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未曾签署劳动合同,依然可能存在试用期的设立。
对于适用期的相关规定如下: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长达三个月但不足一年时,试用期的期限最多为一个月;若合同累积年限一至三年之间,试用期则不得超过两个月;至于合同期限为三年及以上者,试用期通常不会大于六个月。
此外,新入职的员工在试用期间同样需要签订适当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