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签定劳动合同后企业并未履行义务,您该如何应对? 首先,若贵司已经与工作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然而却未能将此文件交予劳动者手上,那么他们可选择以下合理且相宜的措施来保护自身应得的权益: 1、自我主张。
工人们可向公司递上一份详尽的信函请求,呼吁公司履行责任、与其签下正式的劳动合同。
若公司再三忽视并辜负于此,则工人们有必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2、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诉。
如果公司继续坚持不予签订劳工合同,工人们有权向地方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是反映相关状况。
该机构能够接受并处理这一问题,也有权利进行全面调查与处置; 3、寻求司法援助。
如若公司的行为对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条例构成明确的违背,工人们有权寻求法律援助。
可以请教相关律师的意见建议,甚至诉诸法院,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未能按约定向员工提供,员工是否有权申请赔偿? 若劳动合同签订完毕之后,雇主并未能将其交付至员工手中,那么此类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法的违约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雇主以及受聘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共同签署或盖章之日起,方才正式有效成立。
而签订完成后的文本,雇主及受聘者应各自持有一份以备备用。
如果雇主未能向受聘者提供劳动合同,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此种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如有因此类行为对受聘者带来的损害,雇主要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