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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沙登峰律师 2015-02-28 1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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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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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签劳动合同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01-02 10:46:17 阅读次数: 49
一、分公司能否独立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之下,所属子公司具有独立进行诉讼活动的权力。

作为总公司的下属分支结构,若经依法审核并取得了相应的营业执照,则该子公司将具备诉讼主体的资格,可自行代表自身参与各类诉讼案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子公司在民事责任方面的承担往往仍需依赖于总公司的支持与协助。

二、分公司能否签劳动合同

分公司能否合法签订劳动合同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条款,用人单位所设立之分支机构,在有效获得并运用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后,便有资格以用人单位身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该分支机构尚未合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但经用人单位授权,亦可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分公司能否构成单位行贿罪

分公司能否构成单位行贿罪之探讨 作为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并不具备完全独立的法人性质,故在刑事审判中通常难以被认定为承担单位犯罪责任的犯罪主体。

然而,对于刑法规定的“单位行贿罪”而言,其行为主体确实为单位,此处所指的“单位”涵盖了广泛的范围,例如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等。

相较之下,单位受贿罪则不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一特定范畴,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及私营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单位组织。

《刑法》第30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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