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抵扣个税房东是否要缴税
关于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抵扣事宜,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房东不直接参与租户的税务申报过程,但他们仍然负有缴纳税款的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租户在申请个人所得税抵扣时,选择使用的是房东提供的住房相关信息,那么所产生的房产税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需由房东承担。
此外,增殖税、附加税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同样应该由房东负责支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不想租了
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不想租了可以选择转租或者支付违约金后解除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