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述,雇主与员工所签署之劳动合同期限可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首先是固定期限合同,又称为定期合同,其在合同内详细规定效力期间,为期长短不一,可能长达数年甚至十余年,亦或是短暂的数月乃至一年;其次是非固定期限合同,也被称作无限期合同,仅在合同中注明启动日期,却未设定具体的结束日期。
通过依法签订本合同,即可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在执行过程中,只要没有符合约定的终止条件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便不能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劳动关系可以持续到员工退休为止;最后一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期,也就是说,以完成某个特定的工作或者工程作为有效期限,一旦该工作或工程顺利完成,劳动合同便会随之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设定试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既可以选择不给试用期,也可以设立试用期,但是最长不可逾越六个月的期限。
针对合同期限少于六个月的情况,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对于合同期限介于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试用期则不能超过30天;惟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试用期才可延长至60天。
应当明白,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的。
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是不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