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收购方式有现金收购、股权收购以及证券收购等。公司收购应当进行公告,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收购的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并购流程:
1.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5.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申请破产的程序是: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