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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合同民商合同 → 合同订立的前提及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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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前提及成立的条件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3-06-12 15:46:53 阅读次数: 3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合同订立的前提及成立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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