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法定程序如下:
1、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在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
(1) 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
(2) 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
(3) 各股东的退款方式、日期;
(4) 公司减资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变动情况;
(5) 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6)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等。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董事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和公告
应当注意的是,就增加注册资本这一事项,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当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