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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如何赔偿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1-06-04 16:41:19 阅读次数: 685
       1、身故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伤残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伤残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
  3、烧烫伤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烧烫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烫伤程度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不同的险种,在申请理赔时所需要的资料是不一样的。
  一般情况需提供: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理赔申请书》、受益人的身份证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时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基本资料。
  申请死亡理赔时,另需提供:指定或认可的县级(含)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诊断证明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法医的尸体检验报告以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依案情需要可要求投保方提供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等。
  如为意外死亡,还需提供意外伤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死亡应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死亡事故证明,刑事案件应有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
  申请医疗费用险理赔申请时,需提供:本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者要出具住院病人明细结账清单)、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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