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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8-07 21:47:52 阅读次数: 787
一、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一)财产关系(只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案件和人身关系(基于人格权、身份权)案件。
  这类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房产土地纠纷、各种物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各种票据纠纷等。
  (二)劳动争议案件。
  包括劳动合同纠纷;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岗位、薪酬调整纠纷;工伤纠纷等。
  注意:
  1、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没有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法院不予受理
  2、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这类案件主要是指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
  如选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纠纷;申请宣告死亡、失踪;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等非纠纷。
  二、公租房纠纷解决方式
  1、公租房的产权不属于个人,个人只能取得公租房的使用权 ,无权转让或过户,在征求房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转让租赁使用权。
  2、如果双方均享有公租房的使用权,通过法律裁决,最终使用权只能判给一方,并由得到公租房使用权的一方向未得到使用权的另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
  3、如果享有公租房使用权的一方想转让公租房使用权,应事先咨询房管部门,税务部门,并在取得房管部门同意前提下,委托律师办理。
  4、公租房属于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通过商业转让买卖或者亲属继承,亲属在符合条件前提下可以承租变更权。
  5、关于公租房使用权纠纷,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公租房使用权纠纷都要遵守国家制定公租房使用明文规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协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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