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现行法律法规对其任职资格作出了严格的限定条例。199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③正在被公安机关通缉的。 ④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的,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⑤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⑥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⑦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