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聘请律师 →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2-04 11:19:47 阅读次数: 1472
一、债务转移的形式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并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第三人及债权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二、债务转移的条件

  1、债务有效且可以被转移。

  不能转移的债务包括: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移。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需要三方一致确认。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要注意:

  (1)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法条链接

  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上一篇: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下一篇:在签订借贷合同时,个人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