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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人员办理结婚、离婚手续须知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08 15:41:24 阅读次数: 1348

中国留学人员办理结婚、离婚手续须知
 

 

 
一、结婚

中国留学人员如需办理结婚登记,如双方当事人均在国外,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有关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可亲自向使馆提出申请并提交:

1、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书;

2、在加拿大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须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省政府认证);

3、双方当事人的护照;

4、双方当事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寸)三张;

5、结婚证书工本费和手续费60加元。

二、委托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或双方均在国外,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案件,均应向原婚姻缔结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该法院受理。 办理离婚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手续如下:

1、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办理离婚手续,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 书需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然后经本人所在省政府或加拿大外交部认证;

2、该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及中文译本须经中国使馆认证;

3、交纳认证费30加元;

4、以邮寄方式申办上述文件认证者,请附写明本人地址、贴足挂号邮票的回邮信封一个,另付代邮 服务费7加元。

三、为节省时间,简化手续,离婚当事人也可直接到中国使馆办理离婚委托及离婚意见书的公证。公证费30加元。

四、向大使馆申办公证、认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护照第2页至第5页)的影印件。

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五个工作日,如要求在当天内办妥,须另付加快费50加元。两天取件者须付加快费35加元。

六、以上费用请以汇票(MONEY ORDER)、担保支票(CERTIFIED CHEQUE)或现金支付。大使馆 不接收个人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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