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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12-12 22:36:13 阅读次数: 1301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三、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四、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五、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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