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企业诉讼公司法律 → 上市公司并购的种类和程序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市公司并购的种类和程序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09-02 23:35:47 阅读次数: 1151

一、并购的概念

  兼并和收购通常简称为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它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它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通过并购规模得到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合,降低成本,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同时公司的并购还可以有利于证券市场的深度发展及并购过程中各类专业机构的参与和各种融资工具的运用,客观上推动了证券市场的成熟与发展。

  二、并购的种类

  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并购根据并购的不同目的或根据并购涉及的产业组织特征,可以将并购分为五种基本类型: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型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其目的在于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应。近年来,由于全球性行业重组的趋势加快,横向并购在香港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比例较高。

  2.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是同一行业的中属于上下游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在于实现上游企业向下游供应链的延伸或下游企业进行产业链的升级。纵向并购除可扩大生产规模外,还可以节约成本,缩短生产流程和周期,减少对供货商或客户的依赖,加强企业对产业链的控制力。

  3.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是发生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在于扩大企业自身的产业结构,为企业进入其它行业提供了有力、便捷、低风险的途径。企业可通过混合并购实施多元化发展,分散经营风险。

  4.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以现金收购一家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份及注入并购方的资产,或以并购方的资产或现金注入到上市公司换取新的股份及上市公司控股权。对于未能直接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买壳的方式上市,及后在市场上进行融资。但由于买壳需要大量外汇、融资成本较高及可能有潜在风险等,买壳上市并不适合每一家企业。

  5.上市公司私有化

  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其它股东的股权进行收购,以取得公司100%的股权,然后向交易所申请除牌取消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实现退市。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流动性差,价格长期偏低,未能充分合理的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而且维持上市的成本大于上市可以持续筹资带来的收益,控股股东将会考虑将上市公司私有化,以降低经营成本。

  三、并购的程序

  由于并购的复杂性和可能存在失败的风险,公司在执行并购行动前须进行审慎的调查研究,充分的评估论证和精心策划设计。一般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

  首先,有并购需求的企业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进行并购活动。中介机构将和公司一起根据其发展战略的需要制定并购策略,初步设计出拟并购物件的轮廓,并据此寻找并购目标,再对合适的目标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2.方案设计

  对并购物件的评价结果、并购有关的限定条件(如支付成本和支付方式等)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评价,设计出相关的并购方案,对并购的范围、程序、对价、支付方式、融资渠道、税务安排、会计处理、合规审查、潜在风险等进行综合筹划。

  3.谈判签约

  依据确定的方案制定收购建议书或意向书,并以此与被收购方进行接洽并展开谈判,通过沟通谈判结果修改意向书或寻找新的收购对象。如双方达成一致则签订意向书,相关的中介机构可入场协助公司展开尽职调查。如调查结果符合公司预期,双方可订立正式合同。

  4.申报审核

  收购方与中介机构一同向证监会(及联交所)报送并购相关资料,证监会设有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即可签署并购合同,并着手办理相关股权的登记或资产权属的过户。

  5.并购完成

  并购法律程序完成后,为了实现并购的目的和预期,公司须对合并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人事安排、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进一步进行整合,最终实现并购的效益,达成并购的目标。

沙登峰 律师


上一篇:上市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下一篇:2016上市公司分红怎么分?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