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就其性质而言应当为观念通知,不具有发生债权转让效力的法效意识,可以类推适用民法中关于意思表示的相关规定,比如其生效规则类推适用意思表示的“到达主义”规则,不问债务人对通知是否真正知晓。鉴于此,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和撤回也应类推适用意思表示撤销和撤回的规定。 债权让与通知的撤回是指债权让与通知的发出人阻止其已发出的通知对其发生拘束力的行为。债权让与通知的撤回因通知的方式和通知内容的不同以及相对人是否确定而在撤回程序和要求上有所不同。
1、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即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范围仅限于未经其同意而实际转让的债务。对于未转让的部分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转移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仅就其同意转让的那部分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对未经其同意而实际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沙登峰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