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函
1、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的承诺;
2、新增股东、受让方或者出资认购方对以固有货币资金出资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作出的承诺;
3、出让方在相关审批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放弃行使股东权利的承诺;
4、受让方在相关审批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行使股东权利的承诺。
(二)确认书
同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新增股东、受让方或者出资认购方信贷记录等社会信誉情况进行查核的确认书。
(三)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变更事项的内容、目的、必要性、新增股东或者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对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影响。
(四)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基金管理公司办理有关具体事项的授权书
(五)新增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情况说明
1、基金管理公司拟任股东基本情况表
2、法人资格及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3、注册资本及经营状况
4、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说明
5、遵规守法和社会信誉情况说明
6、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说明
7、关联方关系说明
8、新增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是境外机构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1-8项内容按照附件一中二、(五)股东情况1-8项的相应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9、新增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拟成为主要股东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关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改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不少于3年的承诺。
(六)有关当事人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认购协议等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
(八)出让方关于出让股权的说明,至少包括出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原因,对受让方参股目的、诚信状况等的了解情况
(九)受让方出具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报告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目的;
2、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情况说明;
3、对拟受让的基金管理公司了解情况说明;
4、受让方拟成为主要股东的,应说明其对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战略方面的考虑。
(十)董事会通过的自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获得证监会批准期间公司经营运作的安排方案
(十一)法律意见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对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资格的确认,重点是股东遵规守法和社会信誉情况的确认;
2、对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是实际出资人,不存在通过信托合同、托管、秘密协议等形式进行出资的确认;
3、对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与关联方关系说明的确认,重点是对实际控制人或最终权益持有人的确认;
4、对股权转让或者股权认购协议合法性、有效性和全面性的意见;
5、对基金管理公司章程修正案合法性、有效性的意见;
6、对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的意见。
沙登峰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