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聘请律师
|
服务项目
|
公司法律
|
公司文书
|
工商调查
|
房产调查
|
法律顾问
|
公司法务
|
咨询留言
|
房产建筑
|
民商合同
|
公司治理
|
股东权益
|
金融保险
|
债权债务
|
劳资关系
|
企业改制
|
企业诉讼
|
股权纠纷
|
联系我们 |
最新公告
: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
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劳资关系
→
劳资关系
→ 湖北法院宣判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湖北法院宣判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3-16 14:55:10 阅读次数: 1532
3月12日,湖北省武穴市某厂业主张某被武穴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是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欠薪入刑”以来,黄冈市出现的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4年8月11日,黄冈市梅川镇张某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胡某、梅某等36名员工近三个月的工资12万余元,遂关闭其所经营的服装厂逃至温州,并更换常用电话号码。8月27日,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向张某经营的服装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支付工人工资,但张某仍藏匿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2014年10月张某被抓获后,支付了全部员工的工资,并取得员工谅解。
武穴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张某当庭认罪,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量刑时依法可从轻处罚。
上一篇:
如何加强全体员工劳动合同制管理?
下一篇:
试用期内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
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