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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担责?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3-03 20:11:50 阅读次数: 1355
某会展公司与某信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会展公司为信息公司制作展台。会展公司制作完成后,该信息公司未按约支付会展公司账款人民币330000元。会展公司进行催收时,得知该信息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根本无力还债,同时了解到该信息公司的股东王先生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其出资义务。现会展公司向律师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股东王先生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在信息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本案中会展公司有权要求信息公司未出资的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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