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生活中面临的“霸王条款”不光光是保险,可以说是“霸王条款陪伴的人生”,而且消费者说有很多是习惯性的规定,很多规定就是商家的说词,又没有合同和书面解释,根本不知道哪些是“霸王条款”。请律师举例给我们说一下日常消费中最常见的一些“霸王条款”?如何去辨别“霸王条款”。
律师解答:生活中霸王条款确实比比皆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现实中,大量霸王条款都是以上述形式出现,最常见的如: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格式合同:交押金、保证金,放弃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停车场,酒店的声明、告示:自行保管,遗失不赔等;电信、银行、供水供电等具有垄断地位部门的单方面费用项目,涨幅调整通知等。对于所谓的“霸王条款”实际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排除或限制相对人权利、利益,减轻或限制已方的义务、责任;从表面看都是有利于发布人的条款,并且不容相对方进行协商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