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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是不是欺诈行为?
来源: 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3-07 18:49:30 阅读次数: 1888

咨询:保险公司每年都是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需要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是按照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赔偿。这样做是不是欺诈行为。

律师解答:所谓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保险公司每年按新车价格收取相应保险费,理赔时却按折旧后价格进行赔偿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笔者认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一、保险合同属典型的格式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有提醒对方注意的义务;应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如果上述情形下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提醒注意、充分说明的义务,是不应被认为欺诈行为的,当然此类合同也会涉及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而被撤销或变更。

二、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充分、必要的提醒、说明义务,而是作引人误解的虚假陈述或者模棱两可的糊解释使投保人陷于认识错误则属典型的欺诈行为!同样也会因违法而被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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