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6日,石景山法院当庭判决认定程某构成盗窃罪,因程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了解,程某2006年因吸毒被强制戒毒6个月。2011年他因盗窃罪获刑6个月,2011年底刚刚获释出狱的程某没过多久又重操旧业。
今年1月25日下午3点,在石景山区游乐园内,一时技痒的程某扒窃刘某的相机套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后经鉴定相机套价值人民币8元。
昨天下午,现年29岁、个头不太高的程某被带到了法庭上,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最后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经审理认定,程某已构成盗窃罪。
法庭认为,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5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程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听到判决结果,坐在被告人席上的程某显得有些惊讶,望着天花板愣了半天。法官问他是否听清判决时,程某表示不服从判决,“我上诉”。
●庭后采访
法制晚报(下称FW):刚才在法庭上你说要上诉,对于10个月的刑期你认为长了?
程某:太长了,我就拿了人家8块钱的东西,怎么会判我10个月。
FW:你当时偷东西的时候知道那只是相机套,里边没有相机吗?
程某:知道,我当时看得特清楚,里边没东西。
FW:那你干吗还冒险偷这个不值钱的相机套。
程某:我当时就是脑袋一热。
FW:你去年因为盗窃就进去了,刚出来又去偷,没想过后果么?
程某:就是看到人家东西手就有些痒痒,算是一时技痒吧。
受审的程某称自己一时技痒偷了相机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