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股权纠纷股权纠纷 → 父亲留下的股份为何难继承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父亲留下的股份为何难继承
来源: 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2-02 20:14:44 阅读次数: 1736
父亲留下的股份为何难继承
 
    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然而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儿子却无法继承父亲留下的股份。日前,上海徐汇区法院的判决道出了其中的缘由。
 
    上海轻工科技实业公司是一家经改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原告小李的父亲生前是这家公司的董事,拥有45%的股份。2005年3月,老李突然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作为法定继承人,妻子戴女士和儿子小李继承了其他遗产,但却在股份的继承上遇到重重困难。由此小李将“轻工科技”及另外3名股东告上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父亲的股东资格,判令被告共同履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
 
    庭审中小李诉称,父亲去世以后,母亲通过公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笔股份,同意由他全额继承。然而,“轻工科技”方面百般刁难,既不愿意按实收购,也不同意让他成为新股东。被告方则辩称,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身份不能继承,只能继承股份的财产权益,更何况,老李只是名誉股东,并未实际出资,不存在财产权益。
 
    法院认为,如果被继承人当时确实足额投资,该行为又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继承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原告并未就股份继承人数、继承份额、继承范围公证后通知被告;其次,股权转让、继承、增资、减资等均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应由股东大会决议,并通过工商登记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由于本案涉及婚姻、继承、股东权等多层法律关系,小李要真正取得对股份权益的继承权还要走漫长的诉讼之路。

上一篇:股权转让应该注意的事项
下一篇:面对股东分红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