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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来源: 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2-07 20:07:42 阅读次数: 1744

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公司的债务相比其发行的股票而言,其内容要复杂得多。现代股份公司一般只发行普通股,只有普通股股东,股东性质较为单一。我国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东,也是指拥有投票权的普通股股东。而公司的债务则相对复杂,从债务的构成内容看,公司的债务可分为:金融贷款、公司债、应付客户款、应付职工福利、应付所得税、应付股东股息,以及或有债务(如担保)等。从法律的观点看,优先股是股权的一部分,但优先股是一种混合证券,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债务的特征。不同的债务内容赋予债权人不同的权利。

  银行的历史很长,一直以来是债务市场的主角,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银行通过与公司签定债务合约,要求公司以信用担保或财产抵押的形式予以保证,将资金按照合约规定的用途提供给公司使用。银行必须审慎对待公司的贷款申请,并为监督贷款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支付成本,按期收取利息和本金,即时跟踪公司的营运和现金流情况,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公司及时申请其破产清算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利益。统计数据表明,在世界各国,工商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是贷款(美国为61.9%),其中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在中国,由于不允许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公司要贷款融资,唯一的渠道就是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因此,银行是公司的最主要的债权人。

  公司也可以通过向投资者直接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公司债券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发行债券的公司必须是信誉卓著的公司。中国公司发行公司债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资格要求,并且须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批、核准。中国目前的债券市场还很不发展,且交易的大多数是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交易量所占比例较少。而在美国1970—1985年的统计分析表明:债券(包括商业票据等可流通债务凭证)融资占工商企业外部融资总额的29.8%,远远高出股票融资27个百分点,债券持有人5%是居民,其余则是机构和各基金组织。机构投资者是公司债券的主要持有人。

  公司的另一个重要的债务性资金来源是从供应商处赊购的原材料和客户预先支付的定金等款项。一般情况下,公司这种债务性资金来源毋须支付利息,合约只规定到期支付或到期交货以示清结,以及未到期支付或交货的处罚条款,体现一种正常的业务往来和商业利益关系。 公司职工是公司的重要的债权人。职工不仅将其应得的福利投资于所服务的公司,同时还将自身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投资于所服务的公司。前者是体现在财务帐面上的债务,后者则是一种帐外债务或无形债务。公司职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由于其资产的价值不易评估和确认,以及其本身具有的与其它资产不同的特殊性(如人与其能力的不可分离性),一般不作为股份入股,其价值是通过解决职工福利(包括各类保险)得到一部分的体现。工资只是其劳动的价格。在市场竞争激烈和人力资本供给旺盛的情况下,公司职工在公司的倾力奉献,将本身的价值抵押给公司,无疑承担了极大的风险。在资本至上理念的错误统治下,人力资本的债务性特征没有得到经济学家及公司管理者的足够认识,这是导致公司治理结构隐含重大缺陷的原因。公司职工是公司最重要的参与者和债权人。政府,名义上并不参加公司的任何事务,但当公司产生了纳税性收入时,政府就获得了强制性征税的权力。政府甚至为了保护税源不受损失,极力推动、促成和支持财务困难的公司实施收购兼并和重组,甚至不惜通过立法予以保护其在公司的利益。政府是有别于其它任何债权人的享有优先权的特殊债权人。在中国,政府还是银行和公司的大股东,支持公司通过重组而免于破产具有多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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