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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代替拆迁中的估价报告
来源: 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0-12-21 15:31:12 阅读次数: 1244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只有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才能依法接受拆迁当事人的委托,进行估价活动,出具估价报告。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因此,在实践中,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代替拆迁中的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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