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股东权益股东权益 → 小货车超车行驶 撞伤两人担全责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小货车超车行驶 撞伤两人担全责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17 15:46:57 阅读次数: 1723
 8月10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规定赔偿原告郭剑根、郭剑龙人民币11万余元;被告肖斌林赔偿原告郭剑根、郭剑龙人民币4万元。

    2010年1月21日11时30分,肖斌林驾驶小货车途经105国道峡江至上盖交叉路口处,超越前面的大货车,与由郭剑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搭乘郭剑根)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郭剑根、郭剑龙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郭剑根、郭剑龙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分别用去医疗费4万元和3000元。经法医鉴定,郭剑根因本次事故造成损伤,伤残程度为九级,占全残的20%,需继续治疗费5000元。郭剑龙的二轮摩托车经评估,车损为人民币2200元。

    一审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经审查合法有效。即肖斌林当日驾车途经事故发生地,与对面而来由郭剑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有会车可能的,未主动减速避让,而是超越大货车,以致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原告郭剑根、郭剑龙的合理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赔偿金额应依法予以核定。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依法对被告肖斌林造成原告郭剑根、郭剑龙损害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下一篇:超期使用驾照肇事 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