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民商合同民商合同 → 儿子病故争遗产 对簿公堂理脉络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儿子病故争遗产 对簿公堂理脉络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08 18:38:15 阅读次数: 1447
儿子病故争遗产 对簿公堂理脉络
    原本是和和睦睦的一家人因为亲人的去世,公公张某、婆婆杨某与儿媳李某为遗产对簿公堂。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依法判决原告张某、杨某、琳琳及被告李某对位于怀远县城关镇一套商品房各自享有25%所有权;死者小刚生前向医院投资5000元,张某、杨某、琳琳各享有630元,李某享有3120元;被告李某从医院领取死亡抚恤金7000元,返还给张某、杨某、琳琳各1750元。
    原告张某、杨某系小刚父母亲,琳琳系小刚独生女儿,李某系小刚遗孀。2002年5月9日,张某、杨某夫妇出资40000元,购买商品房一套赠与其子小刚。小刚生前系医院职工,曾向医院投资5000元。2008年2月,小刚病故后,其妻从医院领取小刚安葬费2000元、抚恤金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杨某夫妇出资40000元,购买商品房一套赠与其子小刚,该财产为小刚生前个人合法财产,小刚病故后,依法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张某、杨某、琳琳及李某按份继承;小刚生前向医院投资5000元,系夫妻共同收入,依法由其妻李某分割50%后,余额按遗产处理;小刚死亡抚恤金7000元,系医院对其亲属进行精神抚慰,依法应由原被告进行分割,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母亲病逝花费多 兄妹五人争不休
下一篇:撕碎亲情争夺遗产 祖孙几代对簿公堂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