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聘请律师
|
服务项目
|
公司法律
|
公司文书
|
工商调查
|
房产调查
|
法律顾问
|
公司法务
|
咨询留言
|
房产建筑
|
民商合同
|
公司治理
|
股东权益
|
金融保险
|
债权债务
|
劳资关系
|
企业改制
|
企业诉讼
|
股权纠纷
|
联系我们 |
最新公告
: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
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民商合同
→
民商合同
→ 遗产协议不执行 兄弟相煎只为房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遗产协议不执行 兄弟相煎只为房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08 18:38:00 阅读次数: 1627
遗产协议不执行 兄弟相煎只为房
“互敬互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父母亡故后,兄弟姊妹应是世界上最亲近的人,但事与愿违,因物质利益的纠纷,兄弟之间不顾亲情不惜对簿公堂。
4月13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刘伟将老宅院的上房两间交付给原告刘学,并赔偿刘学损失3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二人系亲兄弟,二人之父刘某于2008年二月去世,去世时留老宅上房房屋二间及部分家具。因父亲遗像及灵牌存放问题,兄弟之间发生矛盾,经村里的长辈调解,由刘学保存其父亲遗像及灵牌,二人父亲所留两间房屋归刘学所有。2009年11月,刘伟未经刘学同意,强行将房屋隔断打通并将两间房屋改为羊圈。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本是亲兄弟,在二人父亲去世时,双方已就遗产处理达成了协议,即原被告父亲所留房屋归原告所有,兄弟二人应按协议执行,但被告刘伟未经原告同意强行将房屋占有放羊,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利,应归还原告财产并赔偿原告相应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
撕碎亲情争夺遗产 祖孙几代对簿公堂
下一篇:
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
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