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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08 18:36:35 阅读次数: 1664
养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因养子拒绝履行赡养养父的义务,判决解除了原告李老汉与被告李清的收养关系,同时判决被告李清支付原告李老汉生活费1万元。
郸城县汲水乡李老汉今年已经83岁高龄,老伴已经去世。40年前,李老汉夫妇只生育一个女儿,没有儿子,夫妻俩就收养了被告李清作为养子,当时李清才4岁。李老汉夫妇省吃俭用,辛辛苦苦地把李清抚养成人,并为其娶了妻子,盖了一院房子,还为孙子办理了喜事。现在李老汉年迈体弱,无收入来源,生活全靠女儿周济,李清则对其不管不问,李清的妻子还经常向李老汉说些难听话,甚至辱骂老人,李老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把李清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李清支付生活费1万元。承办此案的法官多次做李清的工作,要求其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而李清不愿给老人一分钱,并且态度蛮横,法院看调解无望,随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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