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中五保户死后的私有财产处理问题的批复 (1958年3月29日)
司法部:
你部司法字第1431号请示悉。“五保户”死后的遗产除用于殓葬费用外,其余部分如死者有遗嘱按照遗嘱处
理,如无遗嘱一律转归合作社集体所有,做为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