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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继承法的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08 18:24:41 阅读次数: 1556

台湾继承法的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问:我是一名大陆女子,最近丈夫在台湾去世,其在台湾有两处产权房屋,我们没有子女.在台湾有公婆和我丈

夫的两个哥哥,按大陆的抚养'>抚养规定我与公、婆一起继承我丈夫的遗产,我丈夫的哥不能继承,但不知

台湾抚养'>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台湾地区,配偶是当然继承人,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兄第姐妹

是第三顺序继承人;祖父母是第四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为同一顺序者,平均继承;当然继承(配偶)与其他顺序继承人继承时,其份额比例如下:

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平均继承;与第二顺序或第三顺序继承时,配偶占二分之一,其他继承人共占二

分之一;与第四顺序继承时,配偶占三分二,其他继承人共占三分之一。如无第一至第四顺序继承人,仅有

配偶继承时,应由其继承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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