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额通常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基数一般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5年,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其经济补偿为5×5000=25000元。 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在解除合同相关事宜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