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所拥有的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以及监测,确保其运营合规;
其次,针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有实施监督的权力,如发现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权对其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三点,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实质性的利益损失时,监事有权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并进行纠正;
此外,监事还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且在董事会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时,有义务担当起这个责任;
最后,监事还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参考。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