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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后之前的债务谁来承担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06-17 10:16:27 阅读次数: 465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涉及企业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之更替),需明确协议变更前后不同主体的责任范围及相应义务。
在无需额外确认说明时,变更后的新实体将全权负责此前原企业的债款和负债事项。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仍有必要强调并明确说明变更前该企业的债权、债务已由移交给变更之后的成员或实体所接受和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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